为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教行为,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,适应新形势下教师教育发展的要求,塑造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,特作如下承诺:
1.遵纪守法,依法从教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;
2.爱岗敬业,教书育人。认真做好教学工作,不敷衍塞责,不无故停课、调课、缺课,不擅离职守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,不散布违背党和国家方针、政策的言论,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;
3.严于律己,为人师表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语言规范、健康、文明,不赌博酗酒、不涉黄吸毒,不参与色情、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,不在课堂吸烟或使用通讯工具;仪表端庄得体、衣着整洁大方,符合教师身份;
4.热爱学生,尊重学生。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,不侮辱歧视、讽刺挖苦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,对学生作出客观、全面、公正的评价;
5.严谨治学,自我提升。自觉提高自身业务素质,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,不断更新知识和观念,增强创新意识,改进教育教学方法,努力掌握现代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,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教研水平;
6.尊重同事,团结合作。正确对待竞争,自觉维护教师队伍在学生中的威信,不诋毁其他教师,杜绝有损学校荣誉和不利于同志团结的言行;
7.尊重家长,家校合力。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,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,促进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,不训斥、指责学生家长;
8.无私奉献,廉洁从教。不接受学生家长宴请、礼品和礼金,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,不向学生、家长暗示或索要、变相索要财物;不自立名目乱收费、乱罚款,不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学习资料及实训材料、工具等。